8/15投票日 設籍高雄且具投票權應給假

高雄市長補選將於8月15日(星期六) 進行投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臺北市的事業單位,投票當日雇主都應讓設籍在高雄且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放假返鄉行使投票權,如果雇主未依法給薪或出勤未依法加計工資者,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補給工資,若勞工權益遭受侵害,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出申訴。

依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勞工,具有投票權者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應依勞基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予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予以放假;原毋須出勤者,不需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的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