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片面訓練費轉嫁雇主 引身障雇主抗議

由於印尼政府月前片面決定,110年1月起雇主需負擔家庭類印尼移工來台費用,引發雇主反彈,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8月27日上午集合近百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到勞動部前陳情,希望勞動部「硬起來」與印尼對等協商,保障雇主權益。

根據統計,截至7月止,移工在台總數有70萬800人,其中家庭看護工有23萬9,221人,印尼占多數,有19萬3,019人擔任家庭看護工,佔從事該行業人數的8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莊國良回應指出,印尼勞工部就新型冠狀肺炎病毒(COVID-19)疫情自109年3月20日暫停輸出移工赴海外工作一事,曾於109年7月3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於110年1月重新開放移工出國工作,並單方宣稱已與我國及新加坡等14個國家達成協議。不過印方事前並未循雙邊聯繫管道先行與我方溝通,甚至迄今亦未接獲印方官方正式公文。

莊國良強調,雇主引進移工來台工作,應依法與其簽訂契約,並適用我國法令,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移工來台其他相關費用,包含機票費、訓練費、簽證費等係移工出國工作之費用,應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不應由來源國政府單方決定。

莊國良表示,根據民國102年11月的台印雙邊會議結論,如果任何涉及勞工政策的變化,都應該溝通協調,但目前印方僅在記者會單方面對外釋出這項訊息,為了解詳細內容,勞動部已於8月26日正式發函要求印尼政府進一步說明,以釐清印方片面宣布重新輸出移工的措施及條件,是否要求各國雇主負擔移工出國工作相關費用。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理事長陳善修表示,印尼單方面做出決定,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們卻已經收到仲介通知,提到明年元旦起將有費用全轉雇主的新制度,印尼移工出國前的訓練費、往返機票費用和簽證等行政費用約7到10萬元全轉嫁雇主,這樣的作法相當不合理。

陳善修指出,雇主先支出了這筆錢,不過若有移工來台後卻忽然失聯,或是要求轉換雇主等情形時,這對於雇主沒有任何保障;再者,聘僱外籍移工的家庭多為需要全日照護的重度身障者或失能者,移工本應支付的費用轉給雇主,恐讓家庭經濟負擔更重。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指出,該會由23個團體組成,會員多為雇用外籍看護工之傷友,大多為需全日照顧之重度失能者,其經濟本就屬於弱勢,若再增加此負擔,家庭生計必陷入困境,期盼政府硬起來,透過各種管道向印尼政府提出抗議,要求協商對話取得勞雇雙方共識,以確保我國雇主權益及國家尊嚴。同時項勞動部提出六大訴求,包括確保勞雇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確保勞雇雙方契約權益相等、嚴懲逃逸非法外籍勞工、嚴懲本國非法仲介、考量可擇由長照機構代為轉介外籍看護及服務超過14年之優良外籍勞工,可建立機制轉為經濟型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