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人數下修至100人

勞動部公告修正「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將原先規定300人以上企業設置的「母性保護計畫」下修成100人以上企業就要適用,初估大約增加1,500餘家事業單位適用,提醒企業在110年3月1日前訂定計畫,未訂計畫者將處罰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109年9月16日修正發布「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擴大適用範圍、明定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新增雇主應依式填寫作業場所危害評估及採行措施、強化勞工個人健康狀況評估及修正辦理適性工作評估醫師資格等,除擴大指定適用範圍及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緩衝自110年3月1日實施外,餘自發布日施行。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表示,配合臨場醫護人員今年下修至100人以上企業就要聘用特約醫護,職安署一併公告修正「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同樣下修至100人以上企業須訂定計畫,初估適甪的事業單位從現行的2,000餘家新增1,500多家,總計有3,500多家適用。

張國明說明,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要求如化工廠等事業單位應訂定母性保護計畫,包括分級管理、醫護人員評估後再去做後端的保護等,考量100人至300人企業規模相對較小,也因此實施時間訂在明年3月才開始實施,但若屆時仍未訂定相關計畫,恐怕會遭罰3萬至30萬元。

職安署為使事業單位對於依職安法應採取母性健康保護相關措施有依循之參據,參考國內外相關實務作法及勞動法規,在105年訂定「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以協助雇主落實法令規定,確保女性勞工之工作安全與身心健康。

張國明指出,現階段會針對100人以上企業需要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進行輔導,企業也可參考職安署的指引撰寫「母性保護計畫」,指引之內容並非唯一之方法,事業單位可參照其基本原則及建議性作法,選擇適合其規模及特性之方法規劃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