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 跨部會討論空窗期縮短

針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後,依法雇主須等3個月方可申請遞補,對此藍、綠立委多人關切提出質詢,建議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原因,屬不可歸責於雇主,要求縮短遞補空窗期,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行政院6月時就有討論,至於縮短多少期間,跨部會審慎討論中。

另外,立委陳瑩質詢指出,醫院看護、營造工作等,原住民無法與逃逸移工競爭,逃逸移工

薪資比本勞平均薪資高,她要求勞動部一個月內提出降低逃逸移工誘因的政策報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1日邀請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首長率移民署及警政署,就「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對原住民勞工就業影響及如何降低逃逸誘因」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許銘春報告指出,移工來臺工作涉及面向眾多,造成行蹤不明原因複雜。分析其離開原合法雇主原因,分析其離開原合法雇主原因,主要依序為金錢因素(28.9%)、雇主因素(27.5%)、工作量(20.5%)、環境因素(10.3%)、期限及返國因素(7.4%)和朋友邀約(5.4%)等。

立委吳斯懷、莊競程及楊曜等質詢,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後,雇主3個月空窗期應縮短。

吳斯懷指出,國內目前有2.8萬名的家事看護工,這代表有2.8萬個家庭有照顧需求,這些家庭多數都是老人,如果移工逃跑,雇主必須要找台灣看護工、必須付出很多薪資,影響的是2.8萬個家庭,過去也曾修法從6個月下降到3個月,這是否能再縮短或是個案處理、從源頭管理?

許銘春答覆,遞補期間要多長必須審慎研議,也不能讓移工跑掉、雇主就可以馬上遞補,這恐導致移工人數快速增加,雇主也可能就任由移工跑掉,這對國人就業會影響、社會觀感也不好,3個月遞補期是否縮短,現在在做跨部會討論中,最後需由行政院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