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請生理假無須提供證明 違者處2萬元

勞動部重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不用提證明且雇主至少要給半薪,違者將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且會公布雇主姓名;近4年來已處罰60餘件。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期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全年請假天數3天內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天數併入病假計算。

黃維琛指出,目前的規定是每月1天生理假,且不用提證明,因違反性平法有關生理假規定而開罰的案件數,統計106年有19件、107年16件、108年17件,109年截至8月為止是9件;大多案例是不給假,也有的是未給薪資;違者裁罰2萬至30萬元,也會公布雇主姓名並要求改正,未改正得連續處罰。

黃維琛強調,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不論有無併入病假,雇主最少要給半薪,有些友善職場的公司也會給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