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接近尾聲,若公司有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勞工尚未休完特休假的天數如何折算工資,勞動部發函說明,年底時雇主要將勞工特休假結清,工資計算須跳過有實施無薪假的月份,只能依「最近一個完整月份已領正常工時所得工資數額」來計算特休假結清薪資。
勞動部公布,截至11月15日為止,實施減班休息企業有467家,實施人數11,317人。與上期相比,本次增加12家,人數減少379人,多數事業單位之實施人數在50人以下,實施期間多數未超過3個月,實施方式多為每月休1日至4日。
根據統計資料,減班休息實施家數最多的為製造業160家、批發零售業151家以及支援服務業42家,而實施人數最多的為製造業7,517人(化學工業3,874人、金屬機電工業2,675人、民生工業500人及資訊電子工業468)、批發及零售業1,663人以及運輸及倉儲業1,016人。
勞動部109年11月13日發函說明,有關勞雇雙方因景氣因素合意縮減工時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期間(即實施所謂「減班休息」期間),勞工未休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計算疑義。
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勞雇雙方得協商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之期間、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另行約定年度之期間行使特別休假權利。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即應發給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明,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特休假結清的工資計算,是依勞工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除以30,得到一日工資;再將一日工資乘以沒有休完特休假天數。
黃維琛指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企業實施減班休息,導致勞工最近1個月的薪資下降,連帶影響特休假結清薪資,因此勞動部發函解釋,規定雇主在計算特休假結清工資時,須跳過有實施無薪假的月份,要依沒有實施無薪假的月份來計算勞工特休假工資。
他舉例,若是週年制,雇主結算特休假未休完工資,則是依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所得工資來計算,如11月結清特休假工資,則以10月來計算,若10月有實施減班休息,則往前推到沒有實施減班休息的月份來計算。特休假若是曆年制(即每年12月31日為年度終結日),勞工可依12月當月的薪資來結算,若12月有實施減班休息,則往前推到沒有實施減班休息的月份來計算。
勞動部表示,特休假也可遞延使用期限1年,但前提是勞雇雙方都要同意才行。特休假的結清工資要在年度終結的30天內發給勞工,若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勞工可檢附相關證據,撥打1955專線或向各縣市勞政主管機關檢舉,若查證屬實將被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