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研發主管自立門戶 20員工集體跳槽!被控惡意挖角求償千萬結果出爐

國內電動機車龍頭Gogoro所屬的睿能公司去年爆發內鬼案,馬達研發部門前主管林松慶被控與人資部門前主管凃志傑離職後另立湛積公司,挖角睿能20名員工,遭睿能告發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全案由檢調偵辦中,睿能另對林松慶、凃志傑提起請求履行競業禁止義務訴訟,要求禁止林松慶在湛積任職、不得與涂志傑再唆使睿能員工離職,並對林、涂兩人求償共計100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僱傭契約中的競業禁止條款無理由限制林松慶離職後創業,20名員工跳槽也未必是「惡意挖角」,判決睿能敗訴。

林松慶及凃志傑對此判決表示:「感謝司法公正判決,希望認真為台灣未來發展電動載具動力平台的人,不要再被汙名化!」

至於睿能提告林松慶等人刑事部分,檢調初步發現湛積研發的車輛動力系統,外觀、零件配置與Gogoro相仿,至於其系統方程式是否一致,新北檢目前仍在調查中,細節因牽涉兩公司《營業秘密法》,不便透露。

睿能則表示,已針對此案提起上訴,另最高法院已同意對林松慶及凃志傑執行假處分,目前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仍在審理當中,基於偵查期間案件不公開原則,無法評論。

判決指出,林松慶2013年受睿能聘僱,先後擔任動力系統副理、動力系統資深經理、動力系統協理等職務,最後擔任部門最高主管資深協理(Senior Director),掌握公司大量核心營業秘密,卻在2019年6月離職,隔月即以岳父名義成立湛積公司並擔任執行長,開發與Gogoro競爭的電動機車馬達產品。

睿能指控,林松慶已違反原本僱傭契約中關於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競爭公司任職的競業禁止條款,且他離職時,關閉薪轉帳戶,導致公司無法匯給他競業禁止補償金,因此睿能轉而向法院提存285萬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林松慶卻未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因此要求林松慶返還其中200萬元,且在2021年6月前應不得任職於湛積;此外,曾擔任人力資源部門最高主管的凃志傑也在離職後到湛積公司擔任營運長並掛名共同創辦人,惡意挖角睿能20名員工到湛積,違反僱傭契約禁止挖角條款,應與林松慶連帶賠償800萬元。

林松慶出庭辯稱,睿能僱用契約限制他離職後2年內不得任職於競爭企業,已經形同剝奪他工作權、生存權,條款顯失公平應屬無效,況且湛積公司業務主要為發展機器人、無人車、無人機的動力機械系統,沒有「電動機車馬達」的項目,與睿能「整車製造廠」的業務不同,兩者實無競爭關係存在。

林松慶還強調,睿能曾自己把動力系統技術提供YAMAHA、宏佳騰等競爭廠商使用,且中華emoving、光陽等競爭車廠也有推出效能不遜於Gogoro的產品,而Gogoro在電動機車的市占率仍高達71.47%,顯見動力系統技術外洩不會削減睿能競爭力,睿能並不會因此損害,無理由對他求償。

林松慶和涂志傑也否認惡意挖角,堅稱員工離職的原因很多,可能是不滿公司制度、薪資或考量職涯、家庭、人際關係等,睿能應自行檢討為什麼員工不願意留下,審視公司制度、營運方向是否應該調整,並提供更好的條件,而不是無憑無據指控他們惡意挖角。

法官最後審酌,睿能僱傭契約中的競業禁止條款中,規定林松慶在離職後長達2年的時間中必須拋棄依其自身專業,不得在相同或近似領域創業或任職,已經造成林松慶無法維持生計,條款確已顯失公平,應屬無效。

至於睿能控訴兩人惡意挖角部分,雖Gogoro有人資主管出庭證稱,過去5年離職率每年約2人,但2019年10到12月,動力系統部門離職比例大約占該部門2/3左右,過去沒發生過這麼大規模離職,且有離職員工面談時透露,過去一起在動力系統部門工作的同事到湛積任職後,曾詢問他要不要去。

但因離職員工沒指名道姓是誰挖角,且從睿能跳槽湛積的員工鄭宗泰出庭證稱,林松慶並沒有叫他離職,自己加入Gogoro時,也是放棄了台達電160萬元年薪及200多萬元配股,屈就睿能的120萬元年薪,並否認林松慶以更高薪水利誘他跳槽,聲稱他認為,錢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他與林松慶有共同目標,都是以服務更多移動式載具客戶為生涯規劃。

法官因此認定,睿能無法證明林松慶、凃志傑有惡意挖角行為,對兩人求償800萬無理由,也無權要求林松慶不能任職於湛積,至於要求林松慶給付200萬元部分,法官認為,雙方競業禁止條款已無效,雙方事後對於競業禁止也沒達成合意,睿能向法院提存285萬是基於自願,沒證據證明林松慶已領取這筆錢,因此認為睿能請求林松慶給付200萬元無理由,判決睿能敗訴。可上訴。

轉載自 蘋果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