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下午公布6大防疫方向,其中包括全國營業場所落實防疫管理,「無法落實將強制停業」。勞動部指出,營業場所、事業單位因為未能落實防疫管理而被停業,不能歸責於勞工,在該情況下,停業期間仍應發給員工薪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營業場所被要求落實防疫管理,例如:餐館必須在餐桌間加設隔板以防飛沫,店家一時間訂不到隔板,必須停業3天,這是因為店家未符合防疫管理規定所以不能營運,這算是雇主的責任,因此在停業期間仍應發給員工薪資。
黃維琛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是地方政府為了防止疫情擴散,過去都有要求特定行業全面停業的前例;或是因為確診者足跡走過而店家停業消毒,這樣的停業情況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因此停業期間的工資給付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勞工也可以依其所需請特休假或事假等假別。
黃維琛強調,事業單位若未受到來自政府的停業要求,而是自主停業消毒,這樣的情況不可歸責於勞工,因此停業期間仍應發給員工薪資。
轉載自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