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併萬泰證驚爆裁員 昨無預警驅離12名員工


京城銀合併萬泰證券後無預警裁員。

京城銀行去年底才將萬泰證券納為子公司,並於今年5月宣布要增資以升級IT核心資訊系統,強化數位金融。不料,公司卻在6月15日無預警資遣12位數位金融部的員工,並無視員工提出的勞資爭議調解,18日就將員工電腦權限刪除,21日將被資遣員工驅離辦公室。

京城銀曾對外表示將對萬泰證券增資7億元,主要將用於投資升級IT核心資訊系統,強化數位金融。據員工表示,萬泰證券陸續從各券商招募聘用資深從業人員,並在台北設立籌備辦事處,但是本月15日,公司無預警資遣12位數位金融部員工,整個部門也不過16個人。

員工指控,萬泰證林姓總經理一開始僅口頭告知「工作到當日,明天辦離職手續」,並未告知資遣條件。經員工爭取後,才表示「同意薪資算到6月30日,一切依照法規執行」。

員工不滿表示,協商過程林姓總經理說詞反覆,17日說解雇員工是因為「高層之間的溝通落差,只會資遣數金部陳姓協理,其餘原被資遣的數金部員工,可以原條件留任,但須每日提交工作報告」。

若不留任的員工需簽署〈資遣告知書〉,部分員工被告知最遲於當日下班前簽回,部分員工則被告知隔天(18日)早上10點前回覆資遣或留任。為了保全自身權益,員工也於當日向台北市勞動局遞交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

但是事出突然,員工於18日早上提出,希望能充分考慮與家人溝通後於21日回覆。但是林姓總經理態度強硬,要求員工盡快簽回資遣告知書,同時還改口說「數金部陳姓協理可不資遣,但必須至南部萬泰證券任職」。

依照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行為。可是18日早上會議一結束,員工馬上發現電腦使用權限已被刪除,21日更被公司以違反《刑法》第306條侵入罪為由,將員工驅離辦公室,並沒收門禁卡。

員工控訴,公司未依規定於15日當天發布重大偶發事件,也沒有向工作所在地點的台北市勞動局提出報備,違反公司治理。對此,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大量解僱標準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3分之1或單日超過20人。萬泰證裁員比例低於門檻,因此無需向勞動局通報。

對此,萬泰證券母公司京城銀行表示,雙方還是獨立的事業體,因此不清楚事發過程與細節,不便多作回應,但是以京城銀行的風格,任何事情絕對是依法行事。

轉載自 蘋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