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退保後發現職業病 勞動部規劃10年醫療保障

勞動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預計在明年5月1日施行,相關字法也在近日陸續公布,鑒於部分職業病之潛伏期長,保障從事特定有害作業的勞工在離職退保後才診斷出職業病,因此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草案。

為加強保障勞工於保險有效期間從事特定有害作業,於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為職業病者之權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8條定有前開勞工得向保險人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之規定,並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就補助與津貼發給之對象、認定程序、發給基準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訂定辦法。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草案有三大重點,包括第一,勞工曾從事指定有害作業,於退保後經認可醫療機構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為因執行職務致罹患職業病,可以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津貼、甚至是死亡津貼;第二,醫療補助是過去沒有的,失能津貼的額度部分比現行高,死亡津貼為一次發放45個月,第三,則是延長因同一職業病而接受治療的醫療補助期間。

陳文宗解釋,在草案第5條規定,醫療補助期間,是以經診斷罹患職業病日起算,最長以5年為限。但經診斷,因同一職業病仍須接受診療者,得再延長5年,並以一次為限。也就是說如果有特定行業勞工在退保後,發現罹患職業病,最長可以請領10年的醫療補助。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草案預計在明年5月1日上路,草案預告期間為10月28日至12月27日。

轉載自 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