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不知的職災小常識 Part2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延續第一篇的文章,既然勞基法中規定,
當勞工發生職災的時候,企業負有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但其中勞保給付的部份又可以充抵企業的職災補償。
那麼,勞保的職災給付=企業的職災補償嗎?
究竟企業是該先墊付?還是等勞保給付下來就好了呢?
讓小編來為大家整理

職災給付vs職災補償 差異比較~

勞基法中名詞=勞保條例中的名詞 項目 職災補償(勞基法) 職災給付(勞保條例) 備註
薪資補償=傷病給付 計算基準 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起始日 自不能工作之首日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
第一年 工資全部數額(100%) 平均投保薪資之70%
第二年 工資全部數額(100%) 平均投保薪資之50%
支付日 應發給工資日 每15日可申請一次、申請後約3週給付
第三年 若勞工
(1.) 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2.) 但不符合勞保認定之失能標準。
則可一次發給40個月工資,以免除工資補償之責
支付日 15日內
殘廢=失能 給付認定 同勞工保險條例認定表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認定標準 “工資”與”投保薪資”之差異,企業仍需補足

失能給付相關規定,請參考勞工保險條例53~57條

支付日
醫療費用=醫療給付 支付範圍 「必需」之醫療費用 (1.) 免繳或核退健保之自付額。 若診斷証明開出需自費的診療項目,就算是“必需”之醫療費用,企業必需負擔喔
(2.) 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
支付日
死亡補償=死亡給付 喪葬津貼 5個月平均工資 無遺屬:1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若無符合勞保條例63條資格之遺屬,則視同無遺屬
有遺屬:5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發給日 3日內 申請後約3週給付
遺屬津貼 40個月平均工資 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年金給付標準,請參照勞工保險條例63~63-4條
年金給付:具符合勞保條例63條規定之遺屬,可選擇按月年給付
支付日 15日內 申請後約3週給付

由上述對照表可知,勞基法及勞保相關之給付認定標準,是有落差的….
那麼,「勞保給付可充抵職災補償」的作業,實務上要如何進行呢?
簡單講,就是若勞工不願意返還,企業可以提告….
但我們都知道,除非是非常大的職災金額,否則走司法程序並不符合時間和成本效益
況且,為了勞資和諧,企業大概也都不希望與勞工走到要兵戎相見的這一步…
因此,我們處理的實務上,會建議在先行支付補償金(包含工資補償)的時候,先擬定「墊付」聲明(或墊付協議)
也就是說,先跟勞工講好,錢是先墊付給您的,等到勞保給付核發後,就請勞工依約返還~
比較能夠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議喔~

參考法源

勞動基準法 第59、60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0、31、32、33、34、34-1條
勞動部函釋 (74)台內勞字第 328548 號函
(90)台勞動三字第 0024722 號函
(84)台勞動三字第 112977 號函
勞工保險條例 第19、29-1、34、36、39、41、43、64條

有關職災相關申請書表,可至下列網址下載: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D7G08ym4Pj8%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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