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近期接獲民眾諮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是否還需要提供配偶無就業事實證明?」勞動局長陳信瑜對此表示,自《性別工作平等法》今年1月18日公布施行修正法令後,刪除雙親應「分別」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相關條文,申請育嬰留停不再需要配偶工作證明,夫妻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符合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陳信瑜表示,可申請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平均月投保薪資60%)外,自去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薪資補助,合計可達平均投保薪資的8成。
勞動局指出,此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除可使受僱者參與並陪伴子女成長外,也給予育兒的雙親更多的支持,以有效減緩家庭撫育子女所面臨的困境。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疑問與諮詢,勞動局表示,可打電話給勞動局就業安全科(1999分機7023)洽詢,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另外若對相關補助措施有其他疑義,則可至勞動部網站【https://reurl.cc/Q9Gq59】查詢,或致電(勞動部:02-89956866、勞保局:02-23961266),由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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