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移工隔離規範


移工若經篩檢確診之應辦事項:

(1) 自主匡列:由防疫長或公司負責人造冊,匡列密切接觸者,並將名單提供衛生單位或上傳指定系統,以利開立電子居隔單。

(2) 進行清消:確診移工之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應進行清消, 執行清消之工作人員須經過適當訓練,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 隔離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3) 安排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隔離空間:確診移工以就地隔離為原則,如有中重度症狀者,雇主應協助送醫或洽地方衛政機關協助送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其密切接觸者,應由雇主安排進行隔離或其他相關處置,並與確診者之隔離空間應區隔,以分棟、分層、分房進行隔離,且衛浴應分開,避免交叉感染。另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辦理隔離期間應採行措施,如進行快篩、禁止聚會等。

(4) 持續健康監測:雇主應針對就地隔離之確診移工,持續量測及記錄移工身體健康狀況並造冊,如確診移工有中、重度症狀(例如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無發燒情形下心跳大於每分鐘
100 次、無法進食或喝水或服藥、過去 24 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或依 WHO 之 SARS-CoV-2 感染的相關臨床表現分類屬中度以上者),應協助就醫。

(5) 聯繫遠距醫療:雇主應洽醫療機構提供遠距醫療服務,由醫療機構診斷後開立處方箋及領取藥物。

(6) 協助快篩:雇主應協助確診移工及密切接觸者領取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本部發放之防疫包或物資,如防疫包未提供快篩試劑,但依規定應快篩或有快篩需求者,應由雇主負責購買家用快篩試劑;屬密切接觸者之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如因雇主指派有工作需求,其以篩代隔所需快篩,亦由雇主負責購買家用快篩試劑。移工如經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使用 COVID-19 家用快篩試劑,有關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處置及協助作為,詳請點此 附件

轉載自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