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動員工職務要符合哪些原則呢?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近二年受到疫情的影響,很多企業為了維持營運而進行業務上的調整,其中包括員工職務上的異動,如日班調夜班、行政調產線作業包裝、業務調倉儲,或工作地點的變更,甚至調派國外等,

這些調動是合法的嗎?為了避免違法,如何合法調動員工是雇主最迫切需要瞭解的議題,那麼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工作上的調動?若員工不同意調動公司又該如何處理呢?

依據勞基法第10-1條規定,企業因為業務上的調整或經營上的需要而不得不對員工進行職務上的調動,只要不違反勞動契約約定符合調動5大原則,就是屬於合法調動,員工有接受的義務。

什麼是調動五原則?

原則一:必需是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 如業務緊縮、擴大規模、遷廠等調動,有其正當合理性。
  • 若是因主管個人好惡,或為逼退某個員工而進行工作內容或地點的變更,員工不但有權拒絕,還可以主動要求終止契約並要求企業給付資遣費。

原則二:對於員工調動後的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得做不利的變更

  • 不論如何調動,工資、獎金、福利條件、工作時間等必需比照優於原本的勞動條件。

原則三:調動後的工作必需是員工在技術及體能上可以勝任

  • 若萬不得以需做和原工作差距大的調整,也必需提供員工必要的協助,如完整的教育訓練。

原則四:若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該給予必要的協助

  • 如提供交通車、交通津貼、搬遷費用、宿舍,或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等。

原則五:需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 這部份沒有絕對的標準,建議若公司有職務調動的規劃,需和員工充份溝通,以瞭解員工的想法及需求,以做為提供協助的依據 。  

對於職務上的異動,員工有權拒絕,如果公司在職務調動上已和員工充份溝通,且按照法令規定,而員工拒絕接受此調動時,可合意資遣,給與資遣費

不過,若員工認為雇主非法調動,可依法聲請「定暫時處份狀態」回復原工作,屆時就會產生員工一邊和公司打官司一邊工作的尷尬狀況喔~~

提醒您~工作場所、職務內容、薪資及其他福利條件等事項是勞動契約約定的重要項目,如果要變更還是要雙方約定一下;

因此,若職務上原本就有異動的可能,建議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定清楚職務調動的規範,以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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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源:

勞基法 第10-1條
勞動事件法 第37、46、49、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