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可續領失業給付

勞工如果非自願離職,依規定可以申請失業給付,但民眾常對失業給付規定霧煞煞,包含領取期間是否可以兼職打工等,勞動部今天盤點5大常見疑問一一詳解。為了讓失業勞工在尋找工作期間可以負擔得起基本生活以及協助勞工儘速重回職場,國內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若是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最長可發給6個月,但若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今天在勞動部例行業務報告盤點民眾領取失業給付的5大疑問,其中較為常見的包含「有參加勞工保險,就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嗎」、「失業給付是否要在離職後馬上申請」等。

陳美女表示,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是各自獨立的社會保險,而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的保險給付項目,勞工應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才能享有請領失業給付權益。

陳美女也提到,失業給付沒有規定應該在離職後馬上提出申請,只要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後2年內都可以申請,且考量就業保險目的是促進就業,失業勞工領完第1個月失業給付後,如果要繼續請領失業給付,也應該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的隔日起2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給付才會繼續發給,不是申請一次就可連續請領6個月。

也有許多民眾疑惑「請領失業給付時,可不可以兼職打工」,陳美女指出,依照規定,如果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還是可以一邊工作,一邊請領失業給付,但為了避免失業期間收入反高於失業前的工作報酬,有規範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總額,如果合計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將從失業給付中扣除。

另外,「領完失業給付,會不會讓勞工保險年資歸零,影響老年給付權益」以及「沒領完失業給付就找到新工作會不划算嗎」也是常見疑問,陳美女說,領滿失業給付的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新起算,但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是兩個不同的保險,因此勞工不會因領滿失業給付而影響勞工保險年資及未來可請領的老年給付權益。

陳美女也提到,勞工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就業保險也有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且並沒有限制勞工必須在同一投保單位加保,給付標準是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陳美女提醒,雇主無論僱用人數多寡,都應該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也必須留意雇主有沒有依法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以確保請領給付的權益。

轉載自 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