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t 2 員工病假請完還有什麼假可請?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繼上一篇我們討論普通傷病假請完後可請的假別,這一篇我們來瞭解一下無薪病假和留職停薪期間的薪資、勞健保、勞退及年資累計問題~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一年30天半薪病假請完後就屬於無薪病假,期間可請事假或特休,依請假的時間點不同,例、休假是否給薪也會有所差異。


看完上圖是否覺得仍不太能夠理解呢? 沒關係,我們以行事曆來看看請假期間該如何給薪,應該會讓大家恍然大悟
😊

舉例來說,小李自2/7開始請病假至4/26止

狀況一半薪病假已達30日,其後連續請超過30天之無薪病假,期間沒有中斷,那麼例休假日併入無薪病假,不用給薪

狀況二:半薪病假已達30日,其後雖連續請超過30天的無薪病假,但期間穿插不同假別的假,需重新起算無薪病假連續日數,例休假需給薪

 

看完上述說明,有沒有覺得,原來請假也是一門大學問。

另外,大家最關心的請假期間勞、健保、勞退提撥及年資是否計算問題,可參考下列比較表:

 

無薪病假

因病留職停薪

勞保

V

一年為限

健保

V

須原投保單位同意

勞退

最低月提繳工資級距1,500元

可停止提繳

年資計算

V

X

 

關於「普通傷病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是否計入問題,現行法令並無明文規定,政府對此以函釋說明,基於衡平原則,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外,可以扣除,由企業自行決定。

提醒您~員工若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期間未超過一年,提出要求繼續在公司加保,雇主是不能拒絕的喔。

勞工保險條例 第9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10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0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5)台勞動三字第 116217 號函
勞動 2字第 0990131309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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