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爸媽們不可不知的生育福利政策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灣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少子化已衍生成新的「國安危機」,政府對於鼓勵生育祭出多項獎勵政策,繼上一篇和大家分享

目前法令對於懷孕勞工的保護措施,這一篇我們來瞭解一下政府對於生育所提供的福利政策有哪些呢?各位(準)爸爸媽媽們一

定要特別留意😊

生產與育兒福利措施 規    定 法    源 罰    責
產假  8 週(含假日)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9 萬~45 萬元 
Ø受僱6個月以上:全薪 、 未滿6個月:半薪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Ø產假期間不得解僱  
陪產假 合計7天 / 薪資照給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 2萬~30萬元
(爸爸的權益) 陪產假(生產前後合計 15 天內休完) 公布公司名稱、雇主姓名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 平均月投保薪資*60日 勞工保險條例 32條  
雙胞胎*4個月、三胞胎*6個月,以此類推
育嬰留職停薪 滿 3 歲以前,父母各別可請最長 2 年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2萬~30萬元
公布公司名稱、雇主姓名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保險年資滿一年之父母,可同時請領(111年1月18實施) 就業保險法第11、19-2條  
月投保薪資 60%+20%政府補助 (110年7月1日實施)
每 1 子女最長 6 個月
哺(集)乳時間 子女未滿二歲須親自哺(集)乳者: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 2萬~30萬元
60分/日加班超過1小時需另給 30 分(視為工作時間) 公布公司名稱、雇主姓名
工時減少或調整工時 受僱於員工30人以上,子女未滿三歲者: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 2萬~30萬元
工時減少1小時/每日 或 調整工作時間,可不給薪。 公布公司名稱、雇主姓名
 員工人數低於30人,勞雇雙方協商適用上述規定。  
家庭照顧假 7日 / 併入事假計算、不可扣全勤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2萬~30萬元
公布公司名稱、雇主姓名
企業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 員工人數100人以上之企業需提供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 5萬~30萬元
公布公司名稱、雇主姓名
限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補充說明:

Ø陪產檢及陪產假:員工可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選定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Ø育嬰留職停薪:

  1. 年資滿6個月以上,子女滿3歲前,父母均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最長不得超過2年。若同時撫育子女

2人以上,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1. 可繼續參加勞保(不包含職災)及健保。加保期間,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可免繳納,被保險人負擔的費用可申請延後3年再繳納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低於6個月為原則。若有低於6個月需求(不可低於30日),可向雇主提出申請,以二次為限。
  3.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累計,若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除了上述各項生育福利外,全國各地縣市政府也有提供不同金額的生育津貼、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就學補助等措施,詳細資訊

可參考各地主管機關官網或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諮詢。

 

參考法源: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第2-2條
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08號令釋
勞動部104年4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令釋
勞動部105年11月8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2607號令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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