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朱酷編
又到了一年一度最長的長假,今年的農曆年假可是整整長達10天的假期呢!
不免俗的,我們還是要來討論一下關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今年的農曆春節連假為1月20日( 星期五 )至1月29日( 星期日 ) ,話不多說,先來看一下行事曆吧!
今年比較特別一些,如果各位企業夥伴也是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休假,
那這連假10天該怎麼計算薪資呢↓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只要是農曆除夕的前一日為上班日時,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而今年除夕,恰恰好在星期六(1月21日),因此將1月7日(休息日)和1月20日對調,對調後1月7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0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再來,無論是哪一個國定假日或是特殊節日,每逢星期二或四,也會一律調整成放假日,
因此,為了不讓美麗的心情被上班日中斷,2月4日(休息日)和1月27日對調,對調後2月4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7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釐清了連假十天的名稱,並依照相對應的給薪方式,薪資結構也變得容易起來:
分類 | 日期 | 給薪方式 |
休息日 | 1/20、1/21、1/27、1/28 | 前兩小時*1.34倍,第三小時*1.67倍。 |
例假日 | 1/22、1/29 | 〈原則上不能上班〉 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
國定假日 | 1/23、1/24、1/25、1/26 | 加倍發給,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 |
當然,若平常使用「排班制」或「變形工時」的企業夥伴,仍要依照勞雇雙方的約定工作日、休息日及例假日安排出勤及休假。
※建議可與勞工先協商確認,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國定假日可配合排班挪移,或議定與哪一天的工作日交換,減少事後爭議喔!!!
參考法源: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4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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