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企業幫員工辦理勞工健檢時,未在勞動部認可的醫療機構,不僅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也因此違法,去年共裁罰8件,裁罰金額有24萬元。北市勞動局表示,企業未依規定辦理勞工體檢健檢,初次違反者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科技正黃安心表示,去年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健康檢查計共裁罰8件,裁罰金額有24萬元,而就像職安課程要到認可的機構進行,勞工健康檢查也要至認可醫療機構辦理,以往醫療機構認可效期是3年,今年則依據醫療機構品質,給予1到3年不等的期限,他也強調,若是在換認證過渡期,仍不屬於認可的醫療機構,企業需要多加注意。
勞動局說明,依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雇主僱用新進勞工時應施行「一般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定期施行「一般健康檢查」,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勞工如果疑似發生職業病,相關體格及健康檢查報告可輔助專家釐清病因,是重要佐證資料,所以企業依規定辦理勞工體檢及健檢,對勞資雙方都重要。
高寶華呼籲,企業幫員工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前,可先查詢認可醫療機構名稱、健檢類別項目及認可有效期間,未經勞動部認可,或已逾認可效期的醫療機構,如果為企業辦理勞工體健檢,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
轉載自 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