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關稅20%+N衝擊發酵,無薪假人數創新高紀錄。勞動部19日表示,雇主若因受美國關稅衝擊須資遣勞工,勞工在預告期可獲得一周兩日的「謀職假」,雇主不得要求被資遣員工請「謀職假」時附上證明文件,應在敘明請假原因後立即准假,若拒絕給假,將依法處2萬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指出,「謀職假」是保障被資遣勞工在預告期間找尋新工作的權益,由於目前求職管道多元,例如視訊面試、居家準備資料、線上投遞履歷等,即便面談,也不易提出證明,加上部分勞工擔心,若現任職雇主得知面試公司,可能影響錄取結果,因此明定不得要求附上證明文件。
勞動部指出,資遣應依法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預告期間則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3個月至1年為10日,1年至3年為20日,3年以上則有30日,勞工於預告期內每周有兩日「謀職假」,且工資照給,屬於有薪假。
勞動部函釋,雇主依照法規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向雇主申請「謀職假」時已說明事由,雇主就不得拒絕給假,也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證明文件。王厚偉表示,「謀職假」的相關規定,是賦予被資遣勞工的基本保障,自願離職者不適用。
王厚偉說明,勞工請假規則雖明定雇主可以要求員工請假時,提出證明文件,不過「謀職假」並不列入勞工請假規則範圍,因此雇主不得規定勞工需提出證明文件才予與准假。
由於「謀職假」需為勞工遭雇主資遣才能使用,引發是否因關稅政策導致產業蕭條,以至於出現相關勞資爭議的聯想。王厚偉解釋,目前企業若有營運壓力,多先以減班休息因應,大量解僱通報自4月7日以來,並無明顯浮動。
轉載自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