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獎勵到爭議?全勤獎金制不可忽視的法規重點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蛤?遲到30秒扣全勤獎金200元 !

請一天假,全勤獎金1000元全沒了~~這樣合理嗎🤔


企業設立全勤獎金的目的在於鼓勵員工準時出勤,減少因遲到、早退或請假影響工作排程,造成生產力下降,

許多雇主因此認為,這是公司提供的福利制度,只要員工出勤異常,或不願配合加班,就可以理所當然地扣除全勤獎金,

但是,你知道嗎依法只要是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且為經常性給付,就會被認定為工資,雇主不得隨意扣除,

更何況在計算平均工資時,需將全勤獎金併入計算基準,這可是會影響到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的計算,十分重要,

千萬別因為這個錯誤的認知,成為勞資爭議的導火線。


你的全勤獎金怎麼算是否合法呢

若以基本工資敘薪,全勤獎金建議外加,若內含在基本工資28,590元裡,

員工請事假一天,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7,637元(即28,590元-953元),

如果再扣除全勤獎金,那麼這個獎金制度非但不能起到獎勵作用,反倒成為爭議的起點。


員工只要請假就能扣全勤嗎其實不然,是否被扣取決於請假種類公司規定

小編將依法不能扣全勤獎金的假別整理如下: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全月未出勤不須給付全勤獎金,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提供勞務期間,仍需依照員工出勤狀況,按比例給付


為了避免引發勞資爭議,在設計全勤獎金制度時,需注意下列幾項重點:

1、明確定義全勤條件:在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獎金發放辦法中清楚載明,哪些狀況會影響全勤資格

     例如是否包含遲到、早退、事假、病假等情況。

2、不得影響基本工資:無論員工是否全勤,其底薪都必須高於基本工資(114年為 28,590 元),不宜用全勤獎金湊到法定金額。

3、事先公告與執行一致:事先書面公告並確保員工能充分了解其內容,同時在執行上保持一致,避免因差別待遇引發爭議。

4、保留彈性空間:對於交通事故、家庭緊急事件等不可抗力情況,可酌情不影響全勤資格,提升員工的認同與忠誠度。


全勤獎金雖然對企業而言金額不大,但因涉及工資計算基準與出勤管理,若處理不當仍可能引發爭議,

在法規限制下,其實可考慮以其他方式獎勵正常出勤的員工,例如設立年終全勤獎或表現優良獎等,以兼顧公平與彈性,

最重要的是,若要落實相關制度,必須以合法、合理且明確可執行的設計為基礎,才能真正達到鼓勵穩定出勤與降低風險的效果。

 

【律師開講】勞資爭議的預防與因應實務

 

參考法源:

勞動基準法 第2、16、21、43條
勞工請假規則 第8、9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4~21條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
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第6條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 勞動條4字第 1040130878 號
內政部 (74)台內勞字第 317449 號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 87台勞動二字第 040204 號函
77台勞動二字第 05189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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