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小錢賠大局:高薪低報的風險

【企業危機百科】/ 妹仔編

在企業經營的現實環境中,人事成本始終是最沉重、也最難掌控的支出項目之一。

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維持獲利與生存,許多公司必須在各種成本之間找尋平衡。

在這樣的壓力下,有些雇主會選擇以較低的薪資級距申報勞保,或因員工薪資浮動而未及時調整投保金額,導致申報數字與實際薪資出現落差。


一.  所謂「高薪低報」

其實就是雇主沒有按照員工的實際薪資進行申報,甚至投保薪資的金額遠低於實際薪資,

或是公司是因為員工薪資浮動,未適當調整而導致低報。


那公司為什麼要故意將申報的金額與真實的薪資做出的落差呢?做出這些到底能為雇主帶來什麼好處呢?

以勞工保險為例,雇主需要負擔70%的保費,政府補助10%,勞工則支付20%。


舉例:

A員工從109年11月1日到職,實際薪資40,000,公司投保級距應為40,100,公司負擔勞保費3,509,

但若以最低薪資28,590元投保勞工保險,公司僅需要負擔2,501,

光一位同仁勞保費的人事成本就可以降低一千元。


所以當雇主以低報的方式申報薪資,雇主的勞工保險負擔就會大幅減少。

同樣地,勞工退休金的提撥比例也和投保薪資密切相關。

一旦基數降低,雇主也經常將提撥金額隨之縮水,

這樣一來,雇主在省錢上確實能達到不小的效果,但風險卻大於效果。


二.  高薪低報的後果

雇主「高薪低報」不僅讓勞工權益受損,還有可能讓雇主面臨多方法律懲罰,

包括行政罰鍰、刑事責任,甚至還需賠償支付勞工的民事賠償

以下小編帶大家了解雇主進行高薪低報的法律後果!


1.  行政罰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一旦雇主被查出高薪低報,不僅要補繳保費,還得支付高達五年內需補繳金額4倍的罰鍰!

延續上例 : 109年11月1日至114年11月1日,五年期間,

每個月都少1,008元,故罰緩為1,008*4倍*60個月約24萬多的罰緩。


2.  刑事責任

主若明知員工薪資,但卻刻意低報或是無視勞工權益,將有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偽造文書

甚至雇主還有機會面臨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處罰,以上的懲罰不是罰錢而已,甚至還會重創企業信譽及個人自由。


3.  民事賠償

當勞工因高薪低報,若使勞工遭受的各項權益之損失,勞工都有權利向雇主提出民事賠償 ,要求追回應有的保障及損失。

以下為經常出現之項目:勞退金差額、勞保給付差額、資遣後的失業補助….等。


三.  為預防高薪低報,雇主應注意事項

為避免高薪低報之情況,雇主應當依據勞工的實際薪資進行投保,其薪資需包括本薪、加班費或其他津貼等,

千萬不要只以基本工資作為申報,更需要在調薪後同步更新投保金額,

若公司職務薪水常有浮動之狀況, 雇主也有義務在每年二月底及八月底,根據過去三個月的平均收入調整投保級距,

這樣才能務必確保勞保級距跟得上薪資變動,而避免被低估或忽略,導致公司面臨法律上的風險及行政裁罰,

更別因為節省部分的人事支出,造成公司面臨更多的罰則。

 

參考法源:

勞工保險條例 第10條、第13條、第14條、第14-1條、第72條
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偵字第35359號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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