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妹仔編

在企業經營的現實環境中,人事成本始終是最沉重、也最難掌控的支出項目之一。
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維持獲利與生存,許多公司必須在各種成本之間找尋平衡。
在這樣的壓力下,有些雇主會選擇以較低的薪資級距申報勞保,或因員工薪資浮動而未及時調整投保金額,導致申報數字與實際薪資出現落差。
一. 所謂「高薪低報」
其實就是雇主沒有按照員工的實際薪資進行申報,甚至投保薪資的金額遠低於實際薪資,
或是公司是因為員工薪資浮動,未適當調整而導致低報。
那公司為什麼要故意將申報的金額與真實的薪資做出的落差呢?做出這些到底能為雇主帶來什麼好處呢?
以勞工保險為例,雇主需要負擔70%的保費,政府補助10%,勞工則支付20%。
舉例:
A員工從109年11月1日到職,實際薪資40,000,公司投保級距應為40,100,公司負擔勞保費3,509,
但若以最低薪資28,590元投保勞工保險,公司僅需要負擔2,501,
光一位同仁勞保費的人事成本就可以降低一千元。
所以當雇主以低報的方式申報薪資,雇主的勞工保險負擔就會大幅減少。
同樣地,勞工退休金的提撥比例也和投保薪資密切相關。
一旦基數降低,雇主也經常將提撥金額隨之縮水,
這樣一來,雇主在省錢上確實能達到不小的效果,但風險卻大於效果。
二. 高薪低報的後果
雇主「高薪低報」不僅讓勞工權益受損,還有可能讓雇主面臨多方法律懲罰,
包括行政罰鍰、刑事責任,甚至還需賠償支付勞工的民事賠償。
以下小編帶大家了解雇主進行高薪低報的法律後果!
1. 行政罰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一旦雇主被查出高薪低報,不僅要補繳保費,還得支付高達五年內需補繳金額4倍的罰鍰!
延續上例 : 109年11月1日至114年11月1日,五年期間,
每個月都少1,008元,故罰緩為1,008*4倍*60個月約24萬多的罰緩。
2. 刑事責任
雇主若明知員工薪資,但卻刻意低報或是無視勞工權益,將有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偽造文書!
甚至雇主還有機會面臨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處罰,以上的懲罰不是罰錢而已,甚至還會重創企業信譽及個人自由。
3. 民事賠償
當勞工因高薪低報,若使勞工遭受的各項權益之損失,勞工都有權利向雇主提出民事賠償 ,要求追回應有的保障及損失。
以下為經常出現之項目:勞退金差額、勞保給付差額、資遣後的失業補助….等。
三. 為預防高薪低報,雇主應注意事項
為避免高薪低報之情況,雇主應當依據勞工的實際薪資進行投保,其薪資需包括本薪、加班費或其他津貼等,
千萬不要只以基本工資作為申報,更需要在調薪後同步更新投保金額,
若公司職務薪水常有浮動之狀況, 雇主也有義務在每年二月底及八月底,根據過去三個月的平均收入調整投保級距,
這樣才能務必確保勞保級距跟得上薪資變動,而避免被低估或忽略,導致公司面臨法律上的風險及行政裁罰,
更別因為節省部分的人事支出,造成公司面臨更多的罰則。
參考法源:
| 勞工保險條例 | 第10條、第13條、第14條、第14-1條、第72條 |
| 刑事簡易判決 | 114年度偵字第35359號 |
|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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