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近年來,少子化與高齡化趨勢加劇,國內各產業普遍面臨勞動力嚴重短缺問題,企業同時承受基層人力與技術人力不足的雙重壓力,
為了改業產業缺工及國人低薪問題,勞動部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
透過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以增加移工名額、擴大外國技術人力來源並開放自海外引進,以及鬆綁留用限制等多項措施,
引導企業提升本國勞工薪資與就業條件,協助穩定整體人力結構,從根本解決產業缺工及本勞薪資偏低的雙重問題。
此外,考量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專案核定來臺工作的外國人,
在工作資格與年限、生活照顧管理及未來銜接移民制度與藍領移工有顯著差異,
另行訂定獨立專法《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配合修正相關聘僱、資格審查及轉換雇主等法規與公告,建立外國技術人力專屬且明確的管理制度,
透過「移工」與「外國技術人力」分流管理,達到補充產業所需人力、留用並升級資深移工,以緩解技術人才缺口。
小編將四大方案重點與執行方法整理如下:

加薪本勞給予移工名額方案,是針對所聘僱本國勞工其最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的對象加薪,
以申請招募許可函前2個月之投保薪資為基準月,
如果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是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其無法投保勞保, 可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最低勞工作為替代 ;
此方案所聘僱移工之就業安定費為2000元/人/月,
相較Extra增額方案,可減少就業安定費的支出,只是需留意勞保投保資料勾稽定期查核與風險控管,
勞動部於許可後,會以定期查核、專案查察及勞保投保資料清查等機制進行查核,
若有規避行為事實,如員工投保人數不合格,限期3個月內改善而未予改善、或有投保薪資不合格(事後減薪等)情形,
均依不合格人數1:1廢止許可名額,且管制雇主申請案2年。
參考法源:
| 就業服務法 | 第46、54、62、72條 |
|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 第5、9、39、58、68條 |
| 勞工保險條例 | 第14-1、7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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