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對雇主和人資而言,最令人頭痛的除了工作態度外,員工的請假管理也是最常遇到、且最難拿捏的問題之一。
員工臨時請假,主管抱怨人力無法調度,
要求員工說明請假原因,擔心被指控侵犯隱私,
依公司規定要求提前申請,卻又怕處理不當演變成勞資爭議,
人資常夾在「維持公司運作秩序」與「保障勞工請假權益」之間,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認定違法或遭到申訴,
尤其近期修法的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與裁罰更趨嚴格,過去習以為常的管理方式,可能已不符合法令要求,需要再重新檢視,
小編將勞工依法享有的假別及新規定更新整理如下,提供給您參考:

那麼,是否可以要求員工說明請假原因呢?
依法「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
事假的核心要件在於「有事且必須親自處理」,因此,原則上當然可以詢問員工請事假的事由,否則如何判斷是否真的「必需親自處理」呢 !
只是詢問過程中需要留意不要過度探究細節,例如醫療隱私、家庭狀況及私生活細節等。
如果請的是特休,則不需要告知具體事由,只需依公司規定提前申請排休即可,特休為員工法定權利,公司不能無故拒絕或要求證明,
若未提前告知或可能造成公司營運困難,可與員工協商調整。
提醒您115年1月1日起勞工請假規則修法後應特別留意以下重點,避免誤踩紅線違法受罰:
1、保障病假權益:一年內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有不利對待,如降調、解僱、減薪、影響考核等不利處分。
2、雇主舉證責任:若勞工主張因請病假而遭受不利對待,雇主須舉證處分與病假之間「沒有關係」,否則將被認定違法。
3、人事考核制度:以員工的工作能力、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
4、符合比例原則:全勤獎金只能按請病假天數依比例扣除。
5、請假程序規範: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需留意生理假、特休與謀職假不可強制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請假問題不是「准或不准」這麼簡單,而是制度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理、處理是否一致,
在法規與實務見解日益嚴格的情況下,若企業仍以過往經驗或直覺方式處理請假問題,容易在無意間誤觸法令紅線,
若雇主違反規定,因員工請病假而給予不利對待,或違反比例原則,可罰2~100萬,
建議雇主與人資單位全面檢視並修訂公司內部請假流程,明確規範提前告知時點、申請方式、表單填寫及主管簽核等程序,
透過建立合法且完善的請假制度,不僅能保障勞工的請假權益,也能減少勞資爭議發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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