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25)日彙整、公布7月1日上路實施的重大政策、便民措施。育嬰留停津貼將由現行6成拉到8成;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將從10次調高為14次,政府將提供雇主薪資補助,都將在7月1日上路實施。
勞動部在6月初公告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育嬰留停津貼將另給2成投保薪資補助,亦即育嬰留停津貼由現行6成拉到8成,提高平均月投保薪資替代率。勞動部官員預估,正在請領中者,可能會有前段領6成、7月開始領8成的情況。
勞動部在6月4日訂定發布「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將在7月1日起從10次調高為14次,針對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的雇主,政府將提供薪資補助,勞動部因此新增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修正後給予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可提出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每次仍不可低於30日,且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2次為限。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申請時應在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勞動新制第4項為「新制勞工退休金便民申辦手續 」可免附中文譯本。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因為僑居國外不能返台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之退休金)時,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檢附僑居地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的機構或該國出具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從今年7月起,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為英文者,除勞保局(保險人)認為有需要外,可免附中文譯本。
工會法第17條修正,7月1日開始實施。今年7月1日起,工會可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至少1人,以避免工會監事名額僅1人時,無法置候補監事,影響工會運作。工會監事名額僅1人而面臨出缺時,無須再透過臨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可提高工會行政效率。
轉載自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