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旅館大火 移工客死異鄉 法制能給什麼補償?

6月30號,彰化喬友大廈大火罹難的4人中,包括一名印尼籍看護妮溪,他在雇主確診後,6月8日,也出現症狀,採檢後確診,9日送往集中檢疫所、11日改送醫院隔離治療。6月29日解除隔離,之後自主健康管理,雇主仍安排妮溪入住防疫旅館,原訂7月5日退房,沒想到隔天就在大火中罹難。

目前在制度上,不幸的妮溪,可以得到怎樣的補償呢?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說,看護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也非勞保的強制納保對象,沒有勞保,死亡、傷病…等給付。此時,除非是被認定為職災,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才會有死亡給付。

妮溪的情形,是不是「職災」,有待職安署的認定,他經歷了兩件事:「被感染、住院隔離治療」以及「在防疫旅館自主健康管理時,火災罹難」。

「被感染」的職災認定,在這個案例上沒有影響。對一般適用《勞基法》勞工,若認定為職災、是因為工作染疫,在隔離治療期間屬於「公傷病假」,雇主要給薪水;但妮溪不適用《勞基法》,就沒有法規的保障。

「火災罹難」的職災認定,將決定妮溪有沒有辦法獲得一次性平均投保薪資40個月的「職災死亡給付」;但若是職安署認為,待在防疫旅館遭逢火災罹難不是職災,那沒有勞保的妮溪,就連30個月的一般死亡給付也沒有。

此外,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說,另一個問題是,妮溪在生前的院隔離治療、出院後到防疫旅館的自主健康管理,有沒有領到薪水?陳秀蓮說,這部分涉及的金額相對較小,但這攸關政府如何看待這些勞工,更是許多外籍看護實際面對到的問題。

妮溪罹難時已經解除隔離治療,不受《傳染病防治法》中必須火化等相關規定,家屬希望能依照伊斯蘭文化習俗,讓完整的遺體回國。現在的問題是在運送的費用上,台灣印尼辦室處已表達有意協助遺體回國事宜,但希望費用上能與仲介分擔,但仲介的意願不高。

目前,妮溪的家屬確定可以領到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慰問金」,和旅館的公共意外險、及一筆對移工的事故意外險。

劉念雲說,慰問金的標準、發放與否,端看各地政府決定,例如許多地方的職災慰問金,就明訂只給本縣市的本國人,稱不上是一種保障;商業保險則是政府將應該負起的責任,轉嫁給民間保險機制上。兩者不能取代政府勞動、職災法規的功能。

轉載自 焦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