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雇主發生關廠、倒閉致積欠薪資,或因意外事故導致菲勞無法獲得賠償,菲律賓日前通過立法,要求直聘雇主支付美金50元的保證基金,在菲勞權益受損時,能確保獲得同等賠償。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菲勞中心表示,目前在臺灣尚未實施,而今年臺菲勞工會議中,雙方曾就該議題交換意見,菲方希望能進一步了解臺灣對於勞工相關權益的保障措施,再來評估後續是否在臺推動這項方案。
事實上,目前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每月應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給付勞工積欠薪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之用。而雇主聘僱外勞前,須至地方政府申請開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是否依規定繳納工資墊償基金也是審核項目之一,因此現行法令對於適用勞基法的外勞已有保障機制,家庭類外勞則循各地勞工局爭議協調方式處理。
菲國政府日前成立海外雇主保證基金(Foreign Employer Guarantee Fund),要求直聘雇主支付50元保證金,作為雇主關廠歇業後對菲勞積欠薪資、發生職災意外,或勞資糾紛造成菲勞權益損失時,得向該基金申請相對應的賠償,以保障其權益。但據了解,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OEA)尚未將具體方案送至MECO,因此該處並不清楚詳細的執行方案,而目前也僅在和各輸入國意見溝通階段。
相關人員分析,事業類外勞屬勞基法及勞保適用對象,雖然家庭類外勞的保障相對較薄弱,但各地勞工局對於雇主積欠薪資、勞資爭議已有處理機制,且提前解約也須經過驗證,對菲勞權益也有一定程度保障。對此MECO已向國內說明,同時菲方也希望臺灣勞動部近期能提出更具體的說明,供菲國當局評估該機制是否能提供足夠保障,發揮與保證基金同樣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