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泡沫紅茶店徵「漂亮女森」 違反性平法挨罰10萬

台南市某泡沫紅茶店在臉書刊登徵才廣告,提及「OO徵人辣各位漂亮女森看過來只要你願意,没有經驗没關係歡迎加入我們…」,遭檢舉「漂亮女森」限女性,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挨罰10萬元,業者不服提行政訴訟,指請工讀生代為打字在網路上代徵,工讀生注音打錯字「森」應為「紳」,代表較為「漂亮男生」,絕無性別歧視之意,但不為法官所接受而駁回。

然而,法官認為,勞工局考量紅茶店屬微型商號不諳法令,且於知悉後立即改善,依行政罰法裁酌減法定罰鍰最低金額至三分之一、裁處10萬元罰鍰,體恤弱勢市民作法給予肯定;惟10萬元對經濟狀況不佳的小市民仍是非常沈重的負擔,期望立院修法對微型商號不慎觸法者處以更輕的罰則。

該則徵人廣告經勞工局調查及台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決議「本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成立,惟資方不諳法律,建議從輕裁罰。」,對業者裁處10萬元罰鍰。業者訴願仍遭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胡姓業者指出,不會網路所以請工讀生代為代打字及在網路上代徵,工讀生不諳法令在臉書上誤刊登「漂亮女森」徵才廣告。事後詢問工讀生表示「漂亮女森」的「森」是注音打錯,「厶ㄣ」應為「ㄕㄣ」即為「紳」,其中「紳」為代表較為「漂亮男生」的意思,他與工讀生自始至終均無性別歧視之意。

他表示,該泡沫紅茶店是小本生意,相關裁罰行政處罰責任,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勞工局即逕採「減輕」裁罰,顯有違行政程序法「應注意當事人有利之情形」規定。

勞工局指出,受雇者刊登徵才廣告已屬業務執行行為,雇主本應負指揮監督之責,不得以徵才內容非雇主意思而主張免責。同時,業者指稱徵才廣告所註明條件「漂亮女森」,為工讀生打字誤植,原意應為漂亮女紳(漂亮男生)之意,然而,委員會認定以形聲字義而言,原告對外徵才註明漂亮女森明顯採「偕義音」,無論由社會主觀或客觀第三人意見,均認徵才廣告對面容姣好的特定性別有偏好意圖,已構成歧視的要件。

勞工局表示,考量業者為微型商號不諳法規,若以法定罰鍰最低金額處分,仍顯有過重情形,依委員會建議,依行政罰法裁處酌減法定罰鍰最低金額至三分之一,該局所做處分並無違法或不當。

轉載自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