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小心踩到《個資法》紅線!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你知道僅僅一句離職評語,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嗎


近年來,人力嚴重短缺、招募不易,企業為了快速補足人力空缺,往往在面試流程中只憑藉履歷與面談印象做出錄取決定,

然而,一名看似條件良好的求職者到職後,實際工作狀況卻與履歷及面談大相逕庭,

你開始懷疑自己的專業判斷,考慮是否該向前雇主打探其工作表現及離職原因,以釐清是否是自己識人不明、用人不當 ?

前任雇主接到詢問電話,是否該如實告知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及離職原因呢 ?

小心,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透露其負面評價及資遣資訊,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相關法規!


那麼,企業在招募、聘用、資遣或員工離職時,需留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

為了避免違法受罰,企業該如何建立完整的個資保護政策:

1建立員工個資管理制度:制訂個資保護政策與內部處理SOP,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個資管理與應變措施。

2蒐集個資前,務必取得員工個資蒐集與利用書面同意書如「前雇主查詢同意書」或「履歷誠信聲明書」,

載明公司為查證履歷真實性,得聯繫前公司或相關單位查詢工作經驗當事人簽名授權後,即可依法辦理。

3使用個資時,應符合「蒐集目的」與「必要性原則」:使用個資前確認是否在「原先告知的目的內」,

      如目的變更,應再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4資訊安全與文件保管需嚴謹:電子資料加密並人員分級權限管理,紙本資料鎖櫃限專人管理。

5異常事件處理機制:設立個資外洩應變計畫,若發生外洩,依法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6定期辦理內部稽核與教育訓練宣導。


身為企業人資,雖然我們無法完全避免面試誤判,但可以藉由制度設計、流程把關與合法查核來降低風險,

讓我們從每一次的經驗中學習,更智慧地面對每一位應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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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源: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3、8、12、19、20、29、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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