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草案,其中新增80歲以上被看護者、全癱與植物人及腦性痲痺、脊髓損傷與截肢等病患,簡化重新招募程序,只要初次申請有檢附醫療診斷證明即可,第二次就不需病患再赴醫院評估。
勞動部2月12日預告修法,有意見者依法制程序2月19日前須提出,不過因為中間卡農曆春節,民眾在2月24日上班日提出也可。
勞動部指出,被看護者適用免評程序有三款對象,一為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二是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三是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之一、第24條之二修正草案,除新增部分被看護人重招案免再赴醫院評估,另修正放寬機構外展服務適用對象,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在外勞休假期間,被看護人仍有照護需求,亦可申請自費使用機構外展服務。
勞動部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條文配合擴大網路線上申請對象,新增白領外勞也可,與對於可自網路查知的資料,雇主可以免附資料;除持有定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新增指定對象也適用免評手續,可不需再赴醫院評估病情,直接向長照中心申請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
另配合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其中第四點規定,雇主申請特定製程資格認定,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申請補辦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進行認定,因此刪除原先免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