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想婚了嗎💕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婚假由 8 日延長到 14 日,已於今(115)年 10 月 1 日開始上路,
婚假延長讓勞工有更充裕的時間籌備婚禮、享受蜜月、迎接人生新的階段。
這次同步修正發布《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
除了新增的婚假工資補助,還包含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以日為單位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雇主獎勵,以及勞工生育補助。
這些措施的適用對象、補助方式及申請時點並不完全相同,
為了讓雇主及人資確認公司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小編將相關重點及內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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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婚假 |
產檢假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彈性育嬰留停僱主獎勵 |
生育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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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
僱主 |
勞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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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僱用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
僱用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勞工 |
僱用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勞工 |
僱用員工未滿30人 |
1、符合生育給付者 2、無保險身分之本國人及外籍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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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只補助新增第9~14日 |
只補助第6、7日 |
只補助第6、7日 |
每一子女最多30日 |
勞保、公保、國保、軍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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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工資給付後2年內 |
每年2、5、8、11月底前自動撥付 |
生育翌日起5年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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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
實際給付薪資總額 |
每人每日1000元 |
與勞保生育給付合併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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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1、線上申辦:利用單位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 2、書面申請:至勞保局官網下載填妥各項「工資補助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勞保局。 |
無須主動提出申請 |
無須另外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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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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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新制上路,雇主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可向勞保局申請第 9 日到第 14 日的工資補助,
今 (115) 年受理的申請案件,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者,原則上於 116 年 1 月底前完成首次發給;
明 (116) 年 1 月以後,受理的申請案件則於次月底前核發,不過須等 116 年度預算通過後才會開始發給,
休假期限於結婚登記日前 10 日起算 3 個月內,經雇主同意可延至 1 年內請畢。
至於大家所關心的~實施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新人是否適用?
若原本 8 日婚假還沒休完,且仍在規定期限內者,總天數可直接提高至 14 日喔,
但上路前已將 8 天婚假休完,或超過規定的請假請求期限,則無法再補請新增的 6 天。
另外,請假單位以「日」計算,也可由勞雇雙方約定改以「小時」計算,14 天等於 112 小時,
最遲應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 2 年內完成申請,務必留意申請期限。
雇主在申請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前,必須先依法給假、完成薪資給付,才能依各項規定申請,
另外,各補助申請人也不盡不同,婚假、產檢假及陪產檢、陪產假薪資補助由雇主申請,
30 人以下中小企業,雇主可申請彈性育嬰留停;而生育補助則由勞工自行申請。
人資在建立內部SOP時,應避免將不同措施混為一談,
婚假新制剛上路,除了要確認員工請假權益,也應同步檢視人事系統、薪資計算及補助申請流程是否合規完善,
建議企業定期檢視相關法令與勞保局公告,將該給的假、該付的薪資、能申請的補助一次納入管理,
才能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同時,也能確實掌握企業可以運用的政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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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源:
| 勞工請假規則 | 第 2 條 |
| 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 | 第 4、5、6、7、8、11條 |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第 15 條 |
| 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 第 5、6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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