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四法」日前經立法院初審通過,並對違法企業祭出重罰,引發工商團體不滿。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質疑,企業若有盈餘,應將利潤分享給員工,可吸引好的人才,培養優秀的員工留任,但加薪四法並不可行,且將破壞勞資和諧。
工總4月9日召開會員大會,並進行理監事改選,部分企業代表提出加薪四法、周休二日等議題討論。許勝雄提到,將聯合其他工商團體,向行政院、立法院提出報告,共同找出可執行,又不違反公司自主經營的方式,同時也能達到加薪效果的方案。
勞動基準法第29條修正案日前經立院初審通過,增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由勞資雙方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書,並於次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實施,違反規定將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其他由經濟部主管法令,包括公司法、工廠法等,也都在3月底初審通過。
許勝雄表示,臺灣薪資水準倒退16年,是非常不幸的現象,但藉由「加薪四法」達到加薪目的,不僅不可行,也會造成嚴重的勞資對立。他舉例,若同一公司有多家工廠,有些賺錢、虧損,或剛好打平,過去「人人有獎」,但會依個別績效貢獻給予不同獎勵,一旦加薪四法通過,須個別與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但是否真能代表所有勞工意見是很大的問題,另外,工廠雖然虧損,但企業仍認為應該給予紅利,則可能稀釋掉其他貢獻度更高的勞工所應有的回報。
針對工時部分,企業希望有人力調配彈性,因此希望在總工時不變前提下,縮短為2周80小時,但勞動部卻堅持單周40小時的方案。許勝雄重批勞動部「用心、慈悲心不足」,急單無法有充足人力,難以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