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性平法5/20上路 職場性騷擾出庭給公假

總統18日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5月20日生效。基於雇主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義務,被害人因職場性騷擾衍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違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勞動部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重點為提供更多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營造育兒友善職場環境,將原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之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

另放寬受僱者哺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因受僱者生理差異,每人每次哺(集)乳時間長短不一致,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考量延長工作時間亦有哺(集)乳需求,增訂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另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