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溢繳就安費 勞發署將主動通知

外勞個人資料異動剛好碰上就業安定費出帳日,或雇主重複繳款而有溢繳情形時,為提供更快速便捷的申辦方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即日起針對有溢繳狀況的雇主,將主動隨就安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雇主可選擇扣抵下期帳單或申請返還溢繳金額。

這項服務自105年8月起開辦,已服務1,800多名雇主,金額達2千萬元。

依照現行規定,雇主聘僱外勞從事一般製造工作,每名每月應繳納2千元就安費,如有使用附加就安費機制,則提高至5千元、7千元、9千元;符合中低收入戶等條件以外者,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每月須繳納就安費為2千元。因製造業在符合條件下可提高就安費,增加可聘用的外勞人數,且僱用人數較多,因此溢繳金額會高於其他行業。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表示,除雇主重複繳款外,如外國人資料異動而與出帳時間有時間差,也會產生溢繳的情況,大多情形發生在聘期有異動或離境備查時間在後,而當期就安費帳單已經寄發。因此自今年8月起,針對就安費帳單金額為負數者,勞發署就會隨單附上「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另外也提供填寫範例供雇主參考。

外勞返鄉而雇主會繼續聘僱,可以選擇直接扣抵下期帳單費用;選擇退還者,應填寫申請書,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以及雇主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文件,簽名蓋章後郵寄至事務中心申請。

發展署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雇主聘僱藍領外勞,應依規定繳納就安費,外勞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則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民眾如對上述服務有任何疑義,可電洽: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