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近日修法放寬補助要件,不以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為限,雇主提供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即可申請經費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過去規定雇主需和已立案的托兒機構簽訂合作契約,由雇主提供托兒津貼給員工,雇主就能向勞動部申請補助;但實務上發現有些員工居住地分散,不易找到符合員工需求的托兒機構,因此近日放寬條件,雇主不需簽約,只要提供員工托兒津貼,就可向勞動部申請補助,最高可補助60萬元或80%。
孫碧霞強調,員工須將12歲以下小朋友送到安親班、托兒機構等,雇主才符合補助資格,多數企業每年給予2千元至4千元不等托兒津貼,但有企業每月給到1萬元。相關申請將從9月1日起至20日開放申請。詳情可撥打勞動部專線0800-085-15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