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繼上一篇企業危機百科介紹職場霸凌防治新制重點,企業應建立預防措施,包括設置申訴管道、訂定防治規範、辦理教育訓練,
設置申訴處理單位,秉持客觀、公正、公平的調查及協調處理原則,以確保員工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能獲得保障。
這些事前必要的防治措施,主要目的在於降低霸凌事件發生的風險,然而,再完善的制度,都無法確保霸凌事件完全不會發生,
當雇主知悉員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依照「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不同情形,採取對應的立即有效適當措施:

實務上,若接到員工申訴遭到職場霸凌,到底應該如何處理,相關流程及期限整理如下:

1、接獲申訴與做成紀錄:(依規定於 1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申訴得採言詞、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提出需由處理單位人員作成紀錄並由申訴人簽名確認,
經審查若非霸凌事件、欠缺具體內容、匿名無具體事實、已逾 3 年申訴期限等不予受理, 並於 10 工作日內書面敘明理由通知。
2、系統登錄與成立調查小組:(受理後 7 天內登錄,15 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
決定受理後,7 個工作日內登錄勞動部指定系統。
100 人以上企業應於 15 個工作日內由「申訴處理單位」選任成員組成調查小組 :
• 小組人數 : 至少 3 人。
• 外部專家 : 不得少於 1/2 (可自勞動部專業人才庫遴選) 。
• 性別比例 : 任一性別不得少於 1/3。
• 內部成員訓練 : 內部調查小組成員需完成至少 3 小時專門教育訓練。
一、參加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辦理課程。
二、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網站,接受數位學習課程。(全民勞教e網)
3、開啟協調機制(選擇性)與實質調查:
若申訴人同意,可先進行協調程序,限時1個月。協調不成立或無意願者,調查小組應於 2 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
訪談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且嚴禁當事人在調查中進行對質。
4、審議決定與懲處:(1 個月內作成決定,10 工作日內通知與登錄)
申訴處理單位收到調查報告後 1 個月內,經 1/2 以上成員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作成霸凌成立與否決議。
成立者依工作規則給予行為人適當懲處,如口頭警告、記過、解僱等。
決定書於 10 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並上傳系統。
5、申復救濟機制:
當事人對申訴結果不服時,得於收到決定書翌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復,以 1 次為限。企業應於 10 個工作日內召開申復審議會議。
若發現原調查有重大瑕疵,如小組組成不合規、未給陳述機會、應迴避未迴避或有新事證,
應組成「申復調查小組」重新調查,並於 30 日內作成申復決定。
提醒您,依法處理職場霸凌嚴禁對申訴人或協助調查的人員進行解僱、降調、減薪或任何不利處分。
另外,若申訴人經查證誣告、惡意虛構事實,可依法懲處。
參與調查者若與當事人有親屬或直接利害關係應主動迴避。
調查過程一律不公開,訪談紀錄去識別化,簽署保密協定(保密切結書)。
企業應配合 115 年新法修正工作規則與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及懲戒處理規範,明訂各種懲處基準,避免因懲處無據引發勞資爭議。
所有申訴紀錄、協調合意書、訪談錄音紀錄及調查報告依法必須妥善留存至少 3 年。
✅ 職場霸凌新法上路:企業防制義務與實務解析 ▸ https://tcta.tw/articles/events/20260923-nobully
參考法源: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第 22-2、22-3 條 |
|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 第 7、8、9、10、11、13、14、15、16、17、18、19、20、21、22、23、26 條 |
|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 | 第 11~32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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