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7日逐條審查《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有關「一例一休」或「二例」第36條草案與第24條延長工時加班費,在委員討論2小時朝野無共識,召委民進黨立委陳瑩決議送朝野協商,因有立委反對進行表決,民進黨5位同意、在野黨3位反對,最後該條文決議送朝野協商再議。
今天審查在晚上截稿前,僅通過勞基法第23條草案,工資給付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與勞基法第30條之1草案,文字修正。至於有所爭議的砍7天國定假日與一例一休則無共識,特休假則尚未審到。
立院挑燈夜審查勞基法 朝野立委仍各持其意見
由於行政院長林全昨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說,勞動爭議主因是勞動部沒有在第一時間說清楚。對此勞動部長郭芳煜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未來一定會加強溝通,同時加強在新聞發布跟使用庶民語言部分,針對一例一休部分勞動部已經說很清楚了,但這是比較主觀的感受,如果外界認為有不清楚的地方,勞動部也會檢討加強;至於今天有可能挑燈夜戰審查勞基法修法草案部分,郭芳煜說,他們一直都做好準備。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陳宜民跟蔣萬安等詢問,為什麼不直接修成「二例」,而是堅持「一例一休」?郭芳煜表示,二例太硬了,缺乏彈性,一例一休是「軟著陸」。
時代力量則提出折衷版本「1例1假」,明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休假,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假日,且勞工在休假日的工作時間計入延長工作時間總數當中。雇主經勞工同意在休假日工作,其工資需加倍給付,並在事後需給補假。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詢強調,國民黨團及衛環委員會的委員都支持周休二例及不砍7天國假,他們不是經濟委員會,唯一任務是捍衛勞工權益。
郭芳煜指出,砍7天假是追求全國民眾生活作息一致化,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後,這7天只紀念不放假,勞工沒跟進,是因當時修法只修成每周84工時而保留7天假;砍7天假造成勞工假日減少,可從特休假處理,原本有周休二日及7天假的4%勞工,勞動部未來也會輔導這些企業主維持優於勞基法的標準。
砍7天假另以特休假補 多版本比照公務員天數
朝野立委紛紛提案增加特休假,除先前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版外,今天又有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陳宜民、民進黨立委林靜儀、陳瑩等共7版本。
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等、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都各自提供將勞工特休假比照公務員,原本3到5年年資可享10天特休假,改為3到6年就可享14天;原本5到10年可享14天特休假,改為6到9年可享21天,9年到14年可享28天,滿15年起每年就可享30天。鍾孔炤、林淑芬則另外追加年資滿3個月、6個月者,可享特休假4天。另外部分版本增加了勞工有特休假優先指定權,若特休假因雇主因素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加倍工資等。至於勞動部版本,郭芳煜三緘其口,僅表示屆時朝野協商時會提供意見給立院。
對此,李彥秀批評指出,今日會議資料指一例一休跟特休假要一併處理,但勞動部卻沒提出自己的特休假修法草案版本,勞動部專業在哪?若如此今天根本不應該繼續審下去,增加特休假是蔡英文總統所承諾的,為何至今未見行政院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