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底外勞在台總數67萬6,142人,其中符合加勞保的產業外勞有42萬5,985人,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106年度參加勞保的外勞死亡人數有381人,其中符合申請一次金的外勞有165人,共獲得勞保給付57,901,900元,平均一件35萬921元;勞保局表示,雇主或仲介公司應協助外勞或家屬請領相關給付。
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98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如死亡,無法選擇1次金給付,僅能申請遺屬年金,除非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該規定不分本、外勞一體適用。
勞保局指出,106年度申請遺屬年金通過案件有216件,給付金額共18,987,490元,如未在國內設有戶籍及國內銀行帳戶,勞動部同意可向勞保局申請按半年發給年金給付,不過須注意,半年是以期末發給,對於外勞遺屬若要申請半年領取無法親自辦理者,可委由該國駐台辦事處等代為辦理。
勞保局說,申請遺屬年金案件,如匯至國外金融機構方式領取死亡給付時,須自行負擔國外匯費(匯費以各國內匯款金融機構收費標準為依據),並自應領取之死亡給付金額中扣除,領取遺屬年金給付者按月自給付金額中扣除。
對於98年後才參加勞保的外勞死亡,家屬僅能申請年金,無法申請一次金,不僅造成家屬困擾,也增加我國的行政費用,曾有立委提出建議修改,希望能給外勞家屬選擇一次金的權利,不過因各界意見分歧,目前仍維持98年前已加入勞保可申請一次金,98年之後才加入者,僅能請領年金。
另根據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5個月。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5個月。
106年度外勞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5,829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434,469,210元,平均1件獲得約7萬4,5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