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0萬監督管理人員 下周預告適用責任制

國發會先前向勞動部提案,建議將「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基法》第84之1條(俗稱責任制)適用,勞動部表示,經研商後將在下周二(8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10日,月薪達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適用責任制,且所有行業皆適用,這也是責任制職類以「薪資」作為適用門檻的首例,預估有3,000人在適用範圍內。

勞動部在去年12月24日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第17次會議討論,經過長達5小時的討論後,國發會提案的包括高薪白領、責任制專業人員、新創核心人員,委員有不同意見,當天並未通過適用責任制。對此,國發會隔天25日一早發新聞稿表示遺憾與失望,本案未獲通過,不利我國與各國競逐人才與吸引投資。

據悉,當天針對「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部分委員認為應該「雙卡」,也就是高薪資加上高職位的主管,由於這次是申請「通業」的放寬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委員認為符合一定高薪的絕對值是可以討論的,如月薪15萬元或20萬元以上且是主管職;但若是個別公司的高薪則認為不妥,有可能月薪5萬元就是該個別公司的高薪,但與一般社會認知的高薪不同。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3日證實指出,之前沒有明定月薪數字,因此「勞動基準諮詢會會議」上沒通過,現在研議後,已擬定勞工月薪要在20萬以上,並具備「監督管理人員」兩項條件,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讓監督管理人員可自由調配工時。不過不代表沒有例假,由勞資雙方自行訂定契約後,雇主必須勞工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才能排除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