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勞資爭議2.6萬件 9成民眾選調解制度處理

根據統計,107年勞資爭議有2萬6,649件,其中9成9是權利事項,包括工資、契約、休假、給付資遣費、給付退休金、勞保給付、職災補償及工會身分保護等爭議。勞動部指出,9成以上民眾選擇調解制度處理勞資爭議,和解率達5成。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勞資爭議處理法》於100年修正時增訂調解人機制,透過調解人的專業、溝通及協商技巧,讓勞資雙方儘速就爭議達成共識,為持續培育調解人新血,並維持調解的品質,勞動部賡續推動「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及執行調解業務研習活動」計畫,108年度辦理認證訓練1場次,預計培訓50人取得調解人資格,另於北、中、南區辦理執行調解業務研習活動共7場次,將有350名調解人參與回流研習,以強化其於勞資爭議處理上的專業知能及溝通技巧,維持一定調處品質。

王厚偉說明,有關調解人的資格,包括具實務經驗的律師、大專院校講師或曾任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勞資爭議或法制人員,又為廣納人才,同時兼顧調解能力,自100年起亦針對具調解或協調經驗2年以上者,辦理認證訓練,截至107年底,已培訓520名調解人。

王厚偉指出,勞動事件法已於107年11月9日三讀通過,雖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另訂之,惟未來法院於審理勞動事件時,得審酌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所調查的事實、證據及適當方案,因此調解人的專業及撰寫紀錄的品質將益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