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工 衝擊逾千名受照護者

近三年來約二六七家仲介公司將看護工轉換到製造業,此俗稱「洗工」的人數,從二○一八年九十一名、二○一九年六十六名、二○二○年新冠疫情期間暴增至二八七名。今年度目前已累計一○二三名,一到三月分別二四六、三八二、三九五人次。菲律賓籍以七一五轉換人數居冠,以往較少進工廠的印尼籍次之(四二一名)。在疫情導致移工引進減少下,與去年三月相較,看護工短少約一.五萬,但產業移工反增約一.一萬。

移工轉換雇主及工作之主要規範為「就業服務法」與「轉換雇主準則」,並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但勞動部在疫情期間,反增加看護工轉廠工的數量,讓引進看護工以補充台灣長照人力不足的本意,已蕩然無存,反允許以營利為目的之工廠向失能家庭搶工。最近三個月累計的轉換業別人次,恐超過過去數十年的總量,此逾千名移工轉廠工悉數在「勞動部事務中心」許可下轉換,其審查轉換資格嚴謹度、是否保障看護工所照護的老弱病殘雇主們的生存權與相關權益,值得檢視。

修改就業服務法並解決照護空窗問題︰若以走向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的修法方向前進,勢必得修正就服法第十七條、五十三條、五十九條等相關條文,並積極解決看護工雇主因移工轉換雇主期間造成的空窗期及照護問題。畢竟,看護工與廠工的薪資、福利、工作條件等本質之差異,在移工申請來台工作時就已知悉並同意,而照護與生產的就業條件,也無法相提並論。建議將看護工相關聘僱、管理、訓練之規範,由衛生福利部訂定並執行,將看護工整合成長照體制下的一環,解決失能家庭的照護需求,並保障受照顧者的權益與人權。

另外,考量重症或失能者家庭薪資水平,無法與工廠提供之薪資與福利競爭,建議應有其他配套措施,例如以雇主繳交之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照顧重症家庭之看護工,增加看護工的留任動機。在考量移工轉換工作自由與工作權的同時,應同時提出保障受照護者權益的政策。

疫情期間讓看護工轉為廠工,飲鴆止渴造成市場混亂,一旦廠工勞動力供應恢復正常,這些轉換至工廠的移工,在就服法的規範下,就算不適任,也已無法再轉換回看護工,勢必將面臨更多的移工問題及薪資爭議。勞動部應跨部會與衛福部討論,並聽取多方意見,為後疫情時代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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