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1)日指出,先前在人力銀行上有業者刊登「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等字眼的徵才廣告遭判定為就業歧視,因此被開罰新台幣30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強調,在「就業服務法」中已明定禁止年齡就業歧視,此外,109年所施行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也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
換句話說,「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雖然看似平凡常見,但因使用了青年的字眼,涉及年齡就業歧視,因此挨罰。
黃維琛說,「就業年齡歧視」係指求職人或受僱者因為年齡因素,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募廣告、進用分發、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或解僱等事項上,給予差別待遇。
黃維琛更提到,現行實務上,少數雇主仍有年齡就業歧視的狀況,因此,為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不以年齡為限制。
最後,黃維琛也提醒求職人或受僱者如有遭受年齡就業歧視,可逕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雇主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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