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職)制度整理 Part2:聘用外國人注意事項

【企業危機百科】/ 菜總編

開始今天的主題前..

先跟大家說明一個法律位階的冷知識:一般我們可能知道的法律位階是  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一切法令與憲法牴觸就無效 之類的。)

但其實更常運作的是:當大家都是“法律”的時候,優先順序是 特別法>普通法 

特別法→指的是為了補充某個寫完整的法律加定的法律。

普通法→被補充的那個法律,就叫做普通法

例如:

土地法民法的特別法(補充民法中土地處份的規定)

勞基法民法的特別法(補充民法中勞動契約的規定)

由於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所以,勞基法和民法競合的時候,勞基法是優先適用的,

而,民法、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關係是這樣的:

勞基法民法的特別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基法的特別法

所以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基法>民法 。

讓我們再一次的看看「白話文總表」;這次請幫我留意兩個紅色框框的部份

項目/法源

A勞基法

B勞工退休金

C勞工保險條例

(舊制)

(新制)

(老年年金)

適用身份 不是新制的人

1. 中華民國國民
2. 有入籍
3. 有永居

有勞保

最低退休年

55

60

一次領

月付金

2008年以前投保+
投保滿25年+50歲
2022年以前退休:63歲
②2026年以後退休:65歲
延後或提前5年領,會增減20%

最低退休年

10年+滿60歲

一次領

月付金

25

15年以下

15年以上

退休金計算

15年以內每年2個基數
第16~25年→每年1個基數

累積繳的錢+投資收益(不低於該年六大行庫二年期定存利率)

一次領

月付金

退保前3年平均

投保最高的60個月平均:

15年以內→每年1個基數

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第16年起→每年2個基數

投保薪資×年資×1.55%(擇優)

企業最低提撥金

2%

6%

含在勞工保險費中

繳款帳戶

「公司」退休準備金帳戶

「勞工」退休金準備帳戶

(無)

資遣費

1基數/年

0.5基數/年

(無)


小編之所以講那落落長的法源優先適用的問題,是為了要解釋一個原則:只要有工作的人,都至少符合A或B其中一項

順序上: 只要是「不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人,都適用勞基法(舊制)員工」

如果再把範圍縮小一點,什麼樣的人絕對會是舊制員工呢?

答案是:外國人

白領外國人、評點制外國人、藍領外國人(移工)…

是的~您沒看錯,我沒說錯,移工是屬於舊制人員,他們之所以不用提繳舊制退休金,是因為勞動部大發慈悲的發了函釋( 勞動 4字第 0950109148 號令),排除他們提撥舊制規定

不代表當他們符合退休資格時,公司不用給付他們退休金。

再白話文一點就是:若您們家的藍領外國人,年資10年時滿了60歲,一樣可以跟公司請領每年2個基數的退休金

而若您們家有白領外國人,那就更沒有懸念,就是要設立舊制準備金帳戶,為他們提撥舊制囉~

另外,也請留意於法來說,適用舊制人員若需以不適任資遣時,需以符合舊制規定1年1個基數的金額給付資遣費滴~

註:基數→近6個月平均工資

以上說明 希望有清楚,若您看的很模糊,請隨時來電或來信討論 ☎ 03-357-7001 ext: 331 📩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