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繼上一篇我們討論普通傷病假請完後可請的假別,這一篇我們來瞭解一下無薪病假和留職停薪期間的薪資、勞健保、勞退及年資累計問題~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一年30天半薪病假請完後就屬於無薪病假,期間可請事假或特休,依請假的時間點不同,例、休假是否給薪也會有所差異。
看完上圖是否覺得仍不太能夠理解呢? 沒關係,我們以行事曆來看看請假期間該如何給薪,應該會讓大家恍然大悟😊
舉例來說,小李自2/7開始請病假至4/26止,
★狀況一:半薪病假已達30日,其後連續請超過30天之無薪病假,期間沒有中斷,那麼例休假日併入無薪病假,不用給薪。
★狀況二:半薪病假已達30日,其後雖連續請超過30天的無薪病假,但期間穿插不同假別的假,需重新起算無薪病假連續日數,例休假需給薪。
看完上述說明,有沒有覺得,原來請假也是一門大學問。
另外,大家最關心的請假期間勞、健保、勞退提撥及年資是否計算問題,可參考下列比較表:
無薪病假 |
因病留職停薪 |
|
勞保 |
V |
一年為限 |
健保 |
V |
須原投保單位同意 |
勞退 |
最低月提繳工資級距1,500元 |
可停止提繳 |
年資計算 |
V |
X |
關於「普通傷病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是否計入問題,現行法令並無明文規定,政府對此以函釋說明,基於衡平原則,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外,可以扣除,由企業自行決定。
提醒您~員工若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期間未超過一年,提出要求繼續在公司加保,雇主是不能拒絕的喔。
勞工保險條例 | 第9條 |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21條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第10條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 第19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第20條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85)台勞動三字第 116217 號函 |
勞動 2字第 0990131309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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