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可以叫他賠償嗎?

【企業危機百科】/ 朱酷編

大家應該對於2021年知名肉乾品牌在網路上標錯定價,大量客人購買造成單品項虧損50萬元的頭條新聞還有印象,

其實,這樣的疏失造成的虧損 並 不 少 見,而企業真正的疑問應該是: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由來承擔???

不管是員工標錯定價,讓銷售品項以賠本金額售出;還是員工直接性的折損公司的財產( 如操作機台時失誤導致設備損壞 ),

這些是否都應該由員工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呢!?

 

小編會建議各位企業夥伴,為了保障雇主自身權益,我們可以針對員工的損害賠償責任,分為前、中、後,三個準備階段,

讓企業站得住腳,也較容易有理去做協商:

沒有錯,魔鬼藏在細節中,若能在〝損害〞發生之前,與員工有一定的共識,並將此記錄下來,
確認是屬於員工個人過失,或是幾經提醒仍屢犯的情形,則是可以由員工去做補償雇主的動作喔!!

 

這邊我們將雇主的「懲戒權」釐清一下,
「一般懲戒權」:是指雇主依法予以懲戒。例如員工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曠職達六日,雇主得以勞基法第12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特別懲戒權」:是指勞資雙方議定,〝非 〞法律規範的懲戒規定,也是勞資雙方較常有爭議的地方了!


但,切記,雇主是不可以單方面決定由薪資中扣除賠償金額的!

→ 勞基法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除非說員工自己同意的狀況下,可另行約定。

 

在此建議,最保險的做法還是等雙方協議賠償結果後,擁有明確的賠償方式或金額,再向員工求償,才不會有所爭議~

以上資訊參考勞動部,希望有幫助到各位企業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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