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性騷擾事件頻傳,引發國內#MeToo浪潮,行政院會13日通過統稱為性平三法的《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刑度、罰鍰、賠償全都調升。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採跨領域、跨專業、跨部會的聯防方式。」
草案其中一個重點就是權勢性騷擾,民事部分增訂懲罰性賠償,最高可罰5倍;刑事部分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至於行政罰,雇主若是性騷擾案行為人,最高面臨100萬元罰鍰。
至於性騷法申訴時效也延長,權勢性騷,延長到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而在未成年時發生性騷,時效改為成年後3年。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說,「《性工法》的12條第2項對權勢性騷擾的定義是,因為雇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而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則是把教職員不得跟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正式入法,例如師生戀的情況若符合要件,未來可直接由性平會判定是否終身解聘。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回應,「校長跟教職員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在與性與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草案也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申訴跟調查結果都要通報主管機關,被害人若不服調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草案將送立法院7月臨時會審議,三讀公告後實施,至於相關子法將由各部會另訂,預定在明年3月8日實施。
轉載自 公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