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子法公告!明年採試申報 後年收費

環境部昨正式公告碳費相關的三項子法,宣告台灣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初步徵收對象以年排放量二點五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為主,約有二八一家公司要繳交碳費。碳費費率原定今年六月發布,明年開徵,卻因討論過程不順利,預計十月完成審議,明年五月採試申報,二○二六年才會真正開始收費。

對此,環團批評,碳費費率是碳定價政策能否推動企業實質減碳的重要關鍵,依照環境部目前的碳定價機制規畫,碳費卻是直接棄守徵收二○二四年整年的碳排量,再次呼籲碳費審議委員會,尤其是經濟部代表,碳費應從五百元起徵,並逐年提升與國際接軌;優惠後的碳底價,需對齊已開發國家的碳定價水準,不低於三百元。

環境部長彭啓明強調,碳費是減碳手段,不是為增加政府稅收,也不是環境部小金庫,可以理解企業對開徵碳費的擔心,但碳費對企業影響有限,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影響非常不明顯,環境部也會避免造成綠色通膨。

環境部昨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三項碳費子法,明定碳費收費對象為年排放量達二點五萬噸以上的公司,估計約二八一家企業(約五百廠),其中一四一家為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約一五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國總排放量百分之五十四。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業者須在每年五月底前,依前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另考量同一行業內公平競爭,事業於計算收費排放量時,原則可扣除起徵門檻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預計二○三○年起徵門檻將適用年排放量一萬噸的業者。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以二○三○年為目標年,訂定兩種指定目標的計算方式,首先以二○二一年為基準年,參酌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訂定,適用優惠費率A;另一種為以二○一八至二○二二年為基準年,考量各排放源排放形式者適用優惠費率B。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部分,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對於環團質疑碳費棄守今年一整年的碳排量,環境部解釋,碳費收費辦法規定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才要收,每年五月底前依其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按公告費率自行計算應繳納的費額,所以明年先給企業熟悉申報流程的時間。

此外環團多次批評高碳洩漏風險行業享有兩折的高碳洩漏風險係數優惠,對企業而言不痛不癢,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說,除了起徵門檻會逐年下修,排放量調整係數值也會從初期的○點二(兩折),分階段調整為○點四(四折)和○點六(六折)等,優惠額度會下降。

轉載自 udn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