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終發不發?究竟該如何評估呢?

【企業危機百科】/ V編

年末了,「年終」是許多人都關心的議題!

那不僅僅是一份收入,對大家來說,更是辛勤工作一整年後的努力及肯定。

但是企業必須給予年終嗎…?還是其實只是一種約定成俗呢…?

關於年終常見的3個問題,由小編整理為大家說明如下:

 

企業是否一定要發放「年終」呢?

從勞動法令層面來看是否一定要發給,其實必須回頭看看僱用時雙方的聘僱條件,

如果企業在各項招聘或雇用條件中沒有載明約定,或未提及保障年薪或發放,則年終認列屬於「獎金」

而此型態,依勞基法第29條內文所提及:在公司有盈餘的狀態下,應發給獎金或分配紅利給全年度無過失的員工。

也就是說年終是否發放,與1. 營運狀況 2. 工作表現 有關,這些考量都可能構成未給付年終的理由,

例如:公司今年訂單量不佳,整體的營運及收益都下滑許多,在沒有營利的狀況下企業當然可選擇停發年終。

年終獎金這一塊資方還是擁有較高度的調配權。

 

企業到底該不該給「年終」呢?

前面我們提到,年終是以獎金形式存在,可能會受到營運狀況跟工作表現影響是否發給,

但如果我們從選才、留才的角度來看,當一個職缺開啟時,除了公司在選擇人才外,人選也會在眾多選擇中挑選自己心儀的工作,

若公司福利條件相對較弱,可吸引到的人才或是後續的報到意願相對也會低一些;

同理,員工是否可穩定在公司深耕發展,除了看職位的發展性、工作適應度外,獎金收入也是現實面的考量項目之一,

因此,如何在企業聘用成本福利條件中取得平衡,就十分考驗資方及人資單位了。

 

什麼樣的狀態下,年終會變成「工資」?

部分企業為了吸引人才,會在求才廣告中以保障oo的方式說明薪資,這個方式的敘述就有可能使年終變成「工資」而非獎金,

白話文一點說:在求才廣告、錄取通知或勞動契約中,若顯示保障年薪13個月這一類的敘薪描述,即包含了1月的年終,

而這1個月就會被認定成工資,與公司當年度的營收狀況無關,縱使公司年度虧損,也需要依約定發放。

 

年終是否必須要發給,答案是不一定

得看僱用時的約定條件公司管理或激勵方案所需,但無論是哪種形式,

小編建議大家不要讓年終流於一種形式,要讓員工知道自己為什麼領取,激勵他們的同時,也讓工作表現亮眼有成長的員工感覺被認同與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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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源:

勞動基準法

第29條、第2條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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