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不法侵害指引」納7霸凌樣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涉遭職場霸凌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勞動部稱要在職安署中訂定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範,但近日已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中提及對同仁吹毛求疵、孤立特定勞工、咆哮或嚴重辱罵、拒絕看見同仁努力、不准請假、過重或不給任何事做或是不實際工作目標等都算職場霸凌。

該指引指出,若勞工於執行職務, 在勞動場所中,受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職務、 權力濫用或 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 冷落、 孤立或侮辱行為,使受害勞工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危害其身心健康或安全即屬職場霸凌,並提供7種樣態。

此次修正的指引中也載明,若是組織內部疑似不法侵害事件,應落實保密,通報窗口宜在人資部門或最高主管單位,並宜於 3天內成立處理小組進行調處或調查,若進入調查程序, 針對勞工人數 100人以上者, 調查小組成員應至少3人,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2人;勞工人數 30人以上未達100人者,調查小組成員至少3人;勞工人數未達30人者得由雇主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處理,並要求調查內容應保密,調查期限應於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避免申訴人或相關人員受到不利處遇。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表示,目前已研擬在職安法中訂定霸凌防治專章,規劃於3月中旬或下旬重行預告,而在職安法上路前先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讓事業單位有所遵循。

張國明說,該指引性質為行政指引,但事業單位應參照該指引執行,事業單位要有不法侵害防治執行紀錄,100人以上事業單位還要訂定不法侵害防治計畫,若無則會要求限期改善,再違反則會開罰3萬至15萬元。

轉載自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