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新制重點解析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已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近期網路及媒體熱烈討論「訂雞排、珍奶沒揪同事算霸凌嗎?」、「主管下班傳LINE交辦工作會違法嗎?」

「大聲斥責員工會不會被申訴?」,不少雇主及人資擔心,新法上路該如何管理才不會誤觸法律紅線 ?


依法規定,職場霸凌必須符合下列五大要件,並經調查程序認定後,才能成立,並不是只要讓員工感到不舒服,就會構成霸凌:


1. 發生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過程

不限於公司辦公室、工廠,也包含出差、外勤、居家辦公,以及工作通訊軟體群組等與執行職務相關,都屬於此範疇。

2. 同一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
加害人與被害人須屬同一事業單位,並利用職務、權勢或群體優勢對他人施加不當對待。

3. 行為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已超出合理工作指導、績效管理或行政管理所需,例如刻意設定明顯無法達成的工作目標、惡意刁難等。

4. 具有持續性或情節重大
多數案件具有反覆、持續發生的特性,但若單一事件情節重大,即使僅發生一次,仍可能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5. 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行為已對勞工造成身心健康影響,或形成敵意、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哪些行為可能涉及職場霸凌?
實務上,常見樣態包含:

因此,近期熱議的「訂雞排、珍奶沒揪」或「沒幫忙訂便當」等情況,若僅屬一般同事間的社交互動,原則上並不會構成職場霸凌;

但若刻意針對特定員工,使其無法取得執行職務所需資訊,甚至影響工作權益

則可能涉及社交排斥或職務干預,不過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


職場霸凌防治已成為雇主的法定義務,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應採取預防及處理措施;

依事業單位規模不同,須設置申訴管道、訂定防治措施、辦理教育訓練及建立調查機制。


雇主一旦知悉疑似霸凌事件,即使尚未接獲正式申訴,也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例如調整工作環境、提供必要協助或啟動調查程序,

申訴案件經受理並確定進入處理程序,以及案件處理結果,均應登錄於中央系統。


職場霸凌案件的申訴期限自霸凌行為終了之日起三年內提出

若發生於在職期間,勞工離職後,最遲仍可於離職後一年內提出申訴


雇主若未依法採取防治措施、未妥善處理申訴案件或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加重至450萬元,

此外,雇主不可因員工提出申訴或協助調查,而對其做出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後,企業並非「不能管理員工」,而是要掌握管理的界線,建立合理、透明且一致的管理制度,

主管基於工作需要所進行的合理指導、績效要求及工作分配,只要符合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並不會因此構成職場霸凌 ;

真正需要檢視調整的,是過去可能存在的高壓管理、羞辱式溝通或缺乏申訴機制等管理文化,

建議企業檢視內部制度是否符合最新法令要求,完善申訴及調查機制、落實主管教育訓練,建立尊重、信任與良性溝通的職場文化,

才能兼顧法令遵循、降低勞資爭議風險,並提升企業治理與永續經營能力。


✅ 職場霸凌新法上路:企業防制義務與實務解析 ▸ https://tcta.tw/articles/events/20260923-nobully


參考法源: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2-1、22-2、22-3、27、27-1、39、43、45、46條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2、4、5、6、7、8、9、10、11、14、17、18、19、21、22、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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